从事食品经营的老板们注意了,如果您销售的是预包装食品,申请备案最新规定从4月起正式实施。 将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纳入 " 多证合一 " 登记范围,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同一市场主体,同一经营场所与备案信息一一对应。哪些情况需要备案?和食品经营许可是否有冲突?新规定都有明确说明。 一、预包装食品 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根本特征有两点:“在一定量限范围内”“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 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相关经营范围 包含“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食品经营者,需要申请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三、哪些情况需要进行备案 1.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并且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具体要看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限。 a.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无需办理备案。 b.有效期届满继续经营,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取得备案后,若增加其它食品项目,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撤销备案。 2.申请主体为新注册企业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需要填报备案信息,全部完成后相关信息推送到“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 3.企业取得营业执照 企业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完成备案后才能进行销售活动。 a.包含相关经营范围 通过“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模块,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单独办理备案。 b.变更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有变化,办理变更登记,一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四、备案完成 1.编号查询 备案完成后,企业可以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企业服务平台“公众查询”栏目查询备案信息。 2.备案信息采集表 除备案信息采集表外,不再发放任何纸质证明文件。 获取渠道:向备案部门索取;线上办理在线查询,并下载打印。 3.网络销售信息公示 网络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食品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地址、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 五、备案信息变更 企业如果办理备案后,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注意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