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所有的国内企业在海外上市构架中,都可以见到BVI公司的身影。于是就有很多企业在问,注册BVI公司能在香港直接上市吗? 不妨我们先来看看世界几大证券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注册地要求: 1. 港交所认可的注册地 中国大陆、香港、英国、开曼、百慕大、澳洲、塞浦路斯、德国、卢森堡、新加坡、泽西岛、加拿大的英属哥伦比亚和安大略省。 2. 美国纳斯达克认可的注册地 美国、开曼。 3. 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注册地 英国、泽西岛。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BVI公司无法在香港直接上市。但是可以先注册BVI公司,然后用BVI公司做股东,注册香港公司,再对香港公司进行100%控股,最后以香港公司的名义申请上市,这样便可以达到在香港上市的目的。 同理,若在美国纳斯达上市,可以先注册一个BVI公司,然后以BVI公司为股东注册开曼公司,对开曼公司进行100%控股,最后在美国上市。 在国内公司的海外上市的构架中,基本都是以BVI公司作为外商投资收购国内企业主体,再控股国内企业。 假如开曼公司百分百拥有BVI股权,如日后上市公司有新设业务,那么可以在开曼公司下另设BVI公司,可以使从事不同业务间的公司彼此独立,不被彼此牵累。 另外,BVI的税法中,只有BVI公司和BVI公司之间的股权是可以完全免税的。可以在多个离岸注册地注册多个“空壳”公司,层层交错的控股关系,而各地公司的信息都是保密的,非常方便关联交易,因此架构越复杂就越安全。 通过上述,在直接上市的海外控股公司的上下层面中,合理设置BVI公司,可以起到的作用主要有: 1. 方便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2. 可以使公司管理层及某些股东绕开禁售期的限制。 3. 可以享受BVI公司所得税低税率的待遇。 4. 当公司业务有变时,可通过出售BVI公司的形式放弃原有业务,享受BVI公司的税收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