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市(区)县级机关受理,是主要用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和人力资源职介行业。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什么用1、人才中介(猎头): 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测评、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2、职业中介: 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人力资源许可证适用范围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人力资源许可证申请流程1、申请准备。首先要准备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具有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相关职业资格、从业人员培训、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知识、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的证书或情况说明;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办公及服务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固定资产、可靠经费来源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申请准备完备后,申请人向营业执照审批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行政审批部门受理。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对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发出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4、行政审批部门审核。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通过书面、现场勘察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与提交材料不符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行政审批部门作出决定。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之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作出给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 6、行政审批部门文书送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批准后10日内送达申请人。 7、行政审批部门公告。凡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许可决定应当在所在地本部门网站等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告知。 人力资源许可证申请条件经营性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依法向市或区人力社保局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应符合六项条件: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和资金;有不少于5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申请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有不少于10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此外,通过互联网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还应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市或区人力社保局将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受理申请的,市或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由两名工作人员到经营性机构办公场所现场核查。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和有关文书,将依法送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或区人力社保局也将在政务网站公告准予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