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发证机关会在接收到申请日内的30个工作日,对提交的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会上报安监局备案同意以后,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企业提出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可以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 发证机关受理延期申请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作 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发证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期。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延期决定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顺延3年。 二、发证机关可以注销经营许可证的情形有哪些发证机关可以注销经营许可证的情形有以下: 1、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2、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3、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