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企业迁入上海的程序及资料 先到公司所在地办理企业迁出手续,然后再到上海辖区(所在迁入区的工商局)办理企业迁入手续 一、携带外省市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本企业公章、经办人员带好身份证原件前往上海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科出具外省市迁入本市征询函。 二、征询函出具完成后,前往本企业所在省份的隶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迁移手续,同时调取本企业开业至今所有档案材料。 三、迁移手续办理完成后,凭迁移单、本企业公章、经办人员带好身份证原件前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4楼)办理名称变更核准。 四、名称变更核准通过后,请携带以下材料办理迁入手续: 1、迁移单原件 2、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 3、公司公章 4、法人、股东、监事身份证原件 5、外省市调取的本企业所有档案材料 6、租房协议原件 7、产权证 8、房屋信息单原件(有效期一个月) 9、平面图 一、企业地址迁移的办理程序: 1、企业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申请人应向迁入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入手续。 企业迁入登记应提交材料: (1)企业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企业迁入申请的内容应注明迁移原因、原地址、迁往地址、原所在管辖等。 2、申请人凭《企业迁入登记通知书》,到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出登记。 3、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出登记,核发《企业迁出登记通知书》,并出具迁档函。 4、申请人凭《企业迁出登记通知书》及迁档函到迁入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入登记。 企业迁入登记应提交材料: (1)《公司(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企业变更场地调查表》 (5)场地证明(租赁的出具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自有的房产出具产权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迁移登记通知书》 5、迁入登记主管机关派人至企业原登记主管机关领取企业档案,并出具接收档案回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