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论是在成立之初,还是成立之后,都需要资金才能进行运营。当公司资金匮乏时,将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甚至导致公司灭亡,因此公司在组建过程中或成立后,一般都会涉及到融资。 公司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融资,一种是债权融资。公司在选择融资方式时,要了解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区别,并根据公司的经营现状、发展战略等因素进行慎重选择。 一、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向股东筹集资金组成注册资本的活动,该方式一般是公司在创办或进行增资扩股时采用。 债权融资:是指公司向债权人筹集资金的活动,该方式一般是在公司资金短缺时为借入资金而采用。 二、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区别 1、融入资金的性质不同。 通过股权融资的资金构成股权资本,该资本构成公司注册资本的一部分。通过债权融资的资金构成债权资本,该资本不属于公司注册资本。 2、融入资金的使用期限不同。 股权融资取得的资金,使用期限没有限制,股东只能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回购股权、公司解散或破产的方式收回投资。债权融资取得的资金,使用期限具有限制,公司在借债时,一般与债权人约定归还资金的期限。 3、融资对象享有的权利不同。 股权融资的对象是股东,股东享有的权利有知情权、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等。债权融资的对象是债权人,债权人享有债权到期请求公司归还本金以及利息的权利。 4、对公司股东的影响不同。 股权融资因公司加入新的股东或者个别股东增加持股比例,会稀释其他股东的权利。债权融资不对股东的权利产生影响。 5、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不同。 股权融资争议存在于股东和公司之间,适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等。债权融资争议存在于公司和债权人之间,适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 三、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的联系 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不是完全隔离开的两种融资方式,在一定条件下,债权融资可以转化为股权融资,主要方式有: 1、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债券持有人选择将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2、公司将债权转为股权。公司为降低负债率或为引进新股东等原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将公司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即将债权融资转为股权融资,债权人因此成为股东。 【法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股东出资后,只能以股权转让、公司回购股权、公司解散或破产的方式收回投资,所以,股权不能直接转为债权,即,股权融资转为债权融资没有法律的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