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3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 二、审核、审批权限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第10条第2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三、办理程序 1、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提供资质申请资料向地区住建局建管科申报(二级及以上资质申请直接向自治区住建厅申请); 2、地区住建局建管科接受资质申请资料,进行政策性审查,并登记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等方面资质的,送有关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3、在专家组和有关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地区住建局建管科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局办公会会审; 4、地区住建局建管科将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报主管局长签署意见; 5、对批准通过的新成立企业,在哈密建设网上公告。 四、办理时限 初审期限20个工作日。 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经分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以下工作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1、审批过程中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20个工作日; 2、需要考核评审的20个工作日; 3、考核评审意见在有关媒体上公布10个工作日。 五、申请资质需要提供的资料 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验资报告;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7、申请增项的需提供与增项范围相适应的人员、设备、业绩; 8、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 9、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升级企业: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0、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11、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12、企业完成的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等资料。 (三)、申请增项的企业: 只需提供第1、2、7、9、12项资料。 六、审查条件和标准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4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12类、专业承包企业60类、劳务分包企业13类设定条件,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4条所列行为,并符合建办建[2001]24号资质证书授予条件的,认定符合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4条: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1、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6、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7、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的建筑资质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