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变更为认缴登记制之后,我国公司注册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加之中。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强度越来越激烈,不少公司纷纷因为某些原因而不再经营,为此公司注销的数量也是在不断的增加。那么如果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公司是否可以申请注销呢?公司注销是否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呢?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对注销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公司的注册资金有没有到位,与公司能够申请注销是没有强制的关联的。 《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对注销的规定: 一、《公司法》第179条规定: 当公司需要解散时,要依法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二、《公司法》第180条规定: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三、《公司法》第188条规定: 公司公告终止的,清算组要制作各项报告,比如清算报告,股东大会等向人民法院确认,然后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四、《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以法律、行政法规批准的,要在批准的文件中届满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