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有哪些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临港设立合伙企业提交材料目录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2、其他有关文件证书。 临港设立合伙企业流程(1)企业名称核准在上海一窗通里操作,需要提前准备好这些材料: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人员组成,联系方式,股权关系等。 (2)电子签名名字核准通过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与财务联系人等都要在线签字。 (3)办理营业执照自己或者委托本地园区工作人员到现场去领取营业执照。 (4)刻章等执照出来后,可以到现场去刻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与发票章。 合伙企业有哪些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以上是玖邀开业小编整理的「临港如何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资料和流程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