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商事活动中的基本单元,是独立的法人。对于公司的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公司的地位有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下面上海注册公司网小编对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流程的问题进行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流程 1、登记时所需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设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提交总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8)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9)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0)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1)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设立分公司的注意事项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三、《公司法》对分公司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综上所述,注册分公司的流程大概有提出申请、交相关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场地证明、负责任身份证明等)、进行审核、给予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