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能看到一些商家,推出令人拍手叫绝的主题创意,非常切合其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内容,并体现出独特的文化色彩。现代商业社会,一般商家都有对商业创意采取保护的意识,往往首先想到的方法就是将创意注册成商标,但在注册过程中,由于对商标法的不了解,常常会遭遇不能通过审核的烦恼。 今天,我就商标注册过程中常见的烦恼支上几招。 问题一,标志图形中包含难于审核通过的文字或图形怎么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最新版)第十一条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小肥羊”为通用名称,至今商标仍处于复审阶段,遭遇多年注册未果的尴尬,2004年12月10日新京报消息),就是因为被第“(一)”条给卡住了。实际上,对待这种问题小肥羊确确实实笨了一点,把“羊”字头上的两点去掉一个点,就能立刻通过商标局的审核。除了“羊”字的那一个点,就不是“羊”,也就不是通用名称了,三个字的其他笔画和位置会被认为是“图形”而通过审核获得注册。企业在具体使用的时候,只管把那一个点放上去用就是了。 如此一来,竞争者是根本无法使用“小肥羊”这三个字的。因为,不论你怎么用,都是与缺了一个点的“小肥羊”的图形相近,都是对缺了一个点的“小肥羊”的侵权。既起到了保护名称的作用,又完全封堵了同类企业类似商标名称的注册。如果小肥羊早几年就知道这么注册,也不会在全国生出那么多的“羊”。 同样,小肥羊的图形中有“羊”的图形,注册的时候,只要让图形中的有关“羊”的主要特征缺失,即可以注册到“部分图形”,具体使用的时候照旧使用完整的图形就是了,同样也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因为,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是相近名称、相近图形,只要能注册到部分图形,别人无论使用部分图形、还是完整图形,都是对已经注册的“部分图形”企业的侵权。 如此说来,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如果名称或图形确实很好,非注不可,就没必要去修改名称或图形,只需要缺失名称中表明通用名的那个字的部分笔画,缺失图形中能表明通用主料的一些主要特征部分,即可顺利注册到你想要的商标。而且,这种缺失局部的商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远远超出完整名称和完整图形的商标保护力度的。 问题二,想单独保护汉字名称怎么办? 某些企业取得名字很好,想通过商标来进行保护,但提交了汉字稿件,往往通不过商标局的审核。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把这要注册的汉字设计成繁体字、并使用不常见的字体,比如:繁体胖娃、繁体少儿这样的不常见字体。最好再把汉字作出一定排列,比如排成对头、夹角、连体等等形式。这样的稿件在提交商标局的时候,往往会被认为是图形,而非汉字,很容易通过审核。 而当其他企业使用与你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的时候,你就可以大胆主张侵权。因为,工商局认定侵权的时候,主要看侵权方的经营行为,是否与你相近,使用的文字的含义是否与你注册的含义相近,只要相近就会被认定为侵权。所以,把名称用繁体不常见字体注册成商标,是可以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的。 但这里我要提醒一点,国家工商局和地方工商局对商标进行全国性保护,对于企业“商号”,在同一城市的同一行业给与保护,不同行业不予保护。所以,即便是把企业商号名称注册成了商标,也不能封杀其他行业的企业使用同样的名称作为商号。 问题三,怎样选择商标类别最具排他性? 很多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发现,必须注册多个类别,才能使商标类别涵盖企业的多个经营范围。由于商标法规定“一类一标”的注册原则,这导致企业因为必须同时注册多个类别而注册了多个商标,增加了企业商标注册的成本,这对一些小企业来说是很不情愿的。 比如,一家企业生产某种饮料,32类商标、33类商标都是有关饮料的,如果两个类别都注册,就需要注册成了两个商标。但往往两个商标还不能涵盖企业的所有业务,如果这个企业不但希望在饮料行业保护,还希望在食品、清洗、文印、租赁等多个行业进行保护。这时候有没有什么办法,既可以不注册那么多类别的商标,又可以让你的商标在多行业内都有一定的保护效力。 如果你详细地研究商标类别表就会发现,“3503销售(合同)代理”中的“推销(替他人)350071”和“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085”第3503类别中的两个子类别。它的含义就是为他人提供所需,无论需要什么,只要顾客的需求合法,企业提供的服务不违法,就可以用这两个子类别来解释。 所以,无论你是注册什么产品,什么服务,千万不要忘记把这两个类别进行注册。这两个类别一旦注册,是很难有人拆招的。比如,一家电子工厂注册了“田鼠”牌鼠标的产品商标,而你把“田鼠”两个字在“推销(替他人)350071”和“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085”类别中注册之后,就有权通知那家电子厂在宣传和广告中,停止使用有关“田鼠”两个字。这就是80年代后期,我国很多产品商标被境外一些投机者恶意注册成服务商标后,而不得不更换产品商标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