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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微企业_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_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2023-9-24 20:54|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373| 评论: 0

摘要: 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在不同行业有 ...

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什么是小微企业_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_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在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认定标准,行业涉及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企业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初步查询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尚未纳入名录的,可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认。


小微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


1、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1)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减免多少:50%以内减免,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3)申请时间: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4)办理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5)政策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注意事项: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政策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注意事项: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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