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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及标准)

2023-9-26 09:23|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351| 评论: 0

摘要: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也可享受。 子女教育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也可享受。


子女教育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之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2022年新增加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

什么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及标准)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及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扣除标准原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结合国发〔2023〕13号文件规定,按2000元的扣除标准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六条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限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留存的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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