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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_农产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农产品免税)

2023-9-26 12:01|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465| 评论: 0

摘要: 农产品免税 农产品免税指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实施的一系列免税政策。 农产品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

农产品免税


农产品免税指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实施的一系列免税政策。

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_农产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农产品免税)

农产品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三、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农产品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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