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提取比例1、法定盈余公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超出10%的比例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它的提取比例和用途不受公司法限制,而由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定。 注意:不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的后果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提示:公司若未提取法定公积金,依法应当补提,计入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提取政策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否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3、《公司法》第204条,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是玖邀开业小编整理的盈余公积提取比例(盈余公积提取政策规定)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