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日渐完善,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强化成本管理,采取诸如税收筹划等方面的措施来减少资金流出。通过一些业务技巧合理避税以达到增加效益的目的。 我国通过多年的改革和实践,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改革和完善,做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税收的作用和地位逐年提高。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外部经济环境的不利因素不能改变。因此,通过合理税收筹划减少税负才是增加效益提升竞争能力的最佳途径。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这就要求我们在充分学习和掌握国家相关税收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的涉税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因此,建筑施工企业也要关心我国税法的变化,研究税收政策,努力通过各种合法的措施和手段将企业税负控制在最佳状态,为企业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1 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1.1 不违背税法原则 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应当合法、合规、合理,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背税法,依法纳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税收政策,将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严格区分,坚决不做偷税漏税的事情。建筑施工企业只有树立税收筹划的意识,并遵守税法依法合理避税才能保证其后期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才能达到长期利用业务技巧达到合理避免多缴纳税款的目的。 1.2 可支配的收益最大化原则 建筑施工企业一方面要进行税收筹划,一方面也要依法正常纳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留有一定可供支配的资金用于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建筑施工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有多少税就缴纳多少、甚至重复纳税,势必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资金短缺的影响.特别在次贷危机过后经济不景气和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更应当合理筹划以减少税金支出,为企业节约可支配的资金。 1.3 权衡利弊和风险原则 随着建筑施工企业规模和资产的逐渐增多,其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越来越明显,税收筹划的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多,因此,各种不确定性的因素伴随其中。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权衡风险利弊。如:利率风险、债务风险、税制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等,因此,建筑企业在进行自身的税收筹划工作时,必须要将节税风险和节税收益进行同时重视,科学权衡这二者之间的利弊轻重,在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税收风险安全的前提下追求利益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2 一般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在遵循一定的原则下,在不同的税收背景下,企业的税收筹划的策略是多样的,在企业投资、生产经营及财务处理的过程中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 选择有利的投资区域。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差距较大。为了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均衡发展,满足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国家实行区域性的税收倾斜政策,对经济特区、开发区、沿海开放地区及中西部开发区域,都实行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也实行产业倾斜政策即为鼓励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也实行一系列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因此,选择有利的投资区域、行业,充分利用好各种优惠措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也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选择适当的组织结构形式合理经营。选择适当的组织结构形式是指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而面临着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选择。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拥有独立的财务管理权,子公司的亏损不计入母公司,它与母公司单独纳税。而分公司则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它不是独立法人实体,其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由集团公司控制,而且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都计入母公司,由母公司统一纳税。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就要根据公司的实际和分析预测其分支机构的盈利状况来决策是成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从会计核算税额的因素入手。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用存货计价法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不同的方法核算,对成本、收益、税额的影响也不相同。同时要利用可列支费用、损失及扣除额等来减小税基,降低税负。同时企业应尽量采用延期纳税的节税方式延期缴纳税款。这样,企业就相当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从而把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以获得更多的收益。 3 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 3.1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回避工程结算 我国现行税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单独核算的内部施工队伍结算有明确的规定,凡是企业内部结算工程价款的,无论之前是否编制工程预算或工程价款是否包括营业税都应当对其征收营业税。因此企业内部工程最好做到不进行工程结算。 3.2 施工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制设计中税收优惠是不可缺少的要素,国家为了鼓励区域、产业的发展和税收调节功能,通常在税种设计时都以税收优惠条款德方式体现。因此,如果施工企业能够响应国家和地方的号召, 利用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条款,就能实现节税,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比如,国家为了中西部地区的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给予去中西部地区投资设厂的企业很大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国家为了鼓励企业的技术改造升级给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按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给予抵免,并且规定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全额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一半,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施工企业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也鼓励刺激了施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创新,研发新工艺和增强市场竞争的能力。 3.3 利用工程合同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在施工企业的工程承包方式中尽量选择包工包料的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细则的规定,施工企业以包工包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等工程作业时,其营业额均要包含所用的原料及物资的价格在内。因此,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时,尽量采用这样的方式,然后严格管理、控制原料开支,降低应纳税额,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同时在合同中注意利用缴税时间不同进行税务筹划。通常实行合同完成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但是,由于施工企业通常具有工程周期长的特点,因此,施工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时,不要将预收款的时间当做结算时间,应尽量往后推迟结算时间,使得纳税发生的时间也向后顺延,这有利于增加企业的运营资金,使企业获取最大的资金价值,从而为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3.4减少建筑施工营业额的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人,纳税营业额应该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及动力的价款总和。所以,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改变原材料的购买,降低营业额的方法,来实现节税的目的。此外,我国税法还规定,企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当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在营业额中必须包括设备的费用。这样,就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改变安装工程的产值,以降低营业额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总之,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对国家相关税收法规、政策非常地熟悉和了解,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在整个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进行纳税筹划,这样才能抓住机遇为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同时,还需要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及时的了解有利于本企业的税收政策,使税收筹划工作方案能够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