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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七大风险要点

2021-3-25 18:45|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019| 评论: 0

摘要: 股权转让作为企业经营中常见的交易行为,背后有着不同的目的,例如有的是为了控制另一个公司,有的是实施股权投资,有的也有可能只是为了获得目标公司的优良资产。股权转让发生法律纠纷也较为频繁,如何有效控制交易 ...
股权转让作为企业经营中常见的交易行为,背后有着不同的目的,例如有的是为了控制另一个公司,有的是实施股权投资,有的也有可能只是为了获得目标公司的优良资产。股权转让发生法律纠纷也较为频繁,如何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实现交易目的,是一个难题。在交易过程间,除了法律风险防控,还有财务、技术、管理等事项,代理注册上海公司网(www.91kaiye.cn)小编着重从受让方的角度对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重点风险进行介绍。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

重点需要审查,是否存在代持股现象。作为受让方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标的股权的定价,要以审计、评估报告、净资产价值、实缴注册资本等为参考;(2)保证作为善意第三人,同时可以设置相应的条款,将有关不存在代持的承诺作为解除合同的要件,并约定较高的违约金;(3)如果已确定代持事实,则应当取得实际出资人的书面确认(例如实际出资人出具同意转让的书面说明或签署股权转让的三方协议等),有关方式的选择,具体情况可具体分析。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七大风险要点


二、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规定,(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过半数是指股东人数而非股东持股比例。(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股东转让股权书面通知公司其他股东,书面通知的内容包括:受让人的有关情况、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及履行方式等。(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如该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不产生约束力。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不能取得现有股东同意,在工商登记变更及公司实际经营中都会造成不利局面。

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出让方取得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书。

三、标的股权对应的出资未实际缴纳或未缴纳完全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受让未缴足出资的股权时,受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缴足的事实的情况下,对缴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受让方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转让方追偿。

在起草或审查股权转让合同时,如果转让方未实缴出资,那应明确缴纳出资的义务由谁承担;如果出让已实际出资,作为受让方为了避免风险,应当查阅工商档案、营业执照及相关验资报告,同时可以要求转让方提供有关出资凭证以避免交易风险。

建议:合同条款可以约定如下:转让方应将披露清单作为合同附件,清单中应当包括工商档案、营业执照、相关验资报告或出资凭证,同时转让方承诺出资充实,如果违约应承担违金XXXX元。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七大风险要点


四、公司原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股权转让合同中债权债务的处理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与其他人的债权债务,另一种是公司与转让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应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

五:标的股权存在转让限制(包括质押)或诉讼纠纷

标的股权被冻结、查封期间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应为有效,但在股权冻结、查封被解除前不能履行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对于受让人而言,需要在签署合同前了解标的股权的权利限制状况,若确需转让,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解除股权冻结、查封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或明确约定转让方负责解除股权冻结、查封的时间节点,并可将付款安排与解除冻结、查封的时间相挂钩。

六、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七十二条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同时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工商变更登记作为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并非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即使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协议并不因此而无效;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工商变更登记仅是一种宣示性登记,并不产生设权登记效果,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且被公司记载于股东名册(或修改公司章程后)时即取得股权,是否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股权变动的效力;但是,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股权转让前未履行通知其他股东的前置程序,又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则受让方较难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对抗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建议:现实中许多公司设置股东名册并不规范,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人并非股权转让双方,因此为维护受让方的股东权益,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方有义务将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并请求目标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设定具体的办理时限以及公司逾期办理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并赋予受让方合同解除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督促目标公司尽快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和出资证明的签发,如果没有股东名册的应尽快设置并辅以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以证明目标公司对受让方的认可。

七、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承担

股权转让过程中,往往因为股权的大幅溢价而涉及较高的税费。

实践中,协议双方也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形就税费的承担方案作出约定。

特别是一些重资产企业股权转让时,涉及的税费较为复杂。自然人股东转让和法人股东转让涉及到不同的税费计算方式,如何减少税费缴纳可以具体咨询相关专业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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