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资本登记改革内容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公司注册。鼓励投资创业,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 2、规范统一。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 3、宽进严管。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二、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 《公司法》第38条规定了股东会的12项权利,其中就包括“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的权利。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公司股东会有权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但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履行必要的变更手续。 1、由股东会做出减资决议;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规定外,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如果公司股东会行使减资权利,应作出减资决议,并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 2、要修改公司章程; 因为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主要内容之一,为此减资后还必须经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东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3、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这也是公司必须履行的一项程序。《公司法》第186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告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进行变更登记;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资本变更登记。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司应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向当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3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综合上面所说的,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是更全面的保障到了公司内部以及还有法人的合法利益,而且现注册资本已取消了最低的缴纳标准,从而利用认缴的方式降低创业者的资金压力,但如果在认缴期限之内也没有缴清,那么这也是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