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名称;
二、提交材料;
三、领取营业执照;
四、刻章。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