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办理资质后需遵守《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规定,但在使用资质过程中难免会因为某些原因被警告或吊销资质证书。住建部检查包括建筑市场主体是指在本省境内发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服务等建筑类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此建筑企业在这些方面需要提供真实有效材料。一下是针对主要方面提出的建议。 1、建筑企业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转让、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2个月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或者单位违规使用“挂证”人员,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 4、对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不力,同一工程12个月内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5、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或个人注册资格的,或者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信息被查实的; 7、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