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申请: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登记表; 2、所用场地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3、不少于200万元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4、6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相关培训从业人员证明材料; 5、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开发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规则、安全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式两份) 人力资源许可证经营范围 人才中介(猎头): 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人才推荐 人才招聘 人才培训 人才测评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扩展资料 审批流程: 一、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请材料。接收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派工作人员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审核工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 三、决定。 经过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载明许可开展的业务,由人才服务中心10日内送达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