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误区:法定代表人是“人”,法人是“企业”; 所以:法人≠法定代表人。 只不过大家约定俗成地将“法定代表人”简称为“法人”,但是概念不一样,这一点很容易混淆。 产生方式: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法定代表人定义: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 规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风险:法人不一定是股东或者董事,有些企业往往会安排一个“傀儡法人”,这种法人不占股,所以没有公司的管理权和决策权,只在公司出现问题的时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监事产生方式:监事指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人员,不设立监事会的企业可以由股东会选任一人担任监事。 职责:监督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不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担任,通常由股东或者员工代表担任。 风险:很多小微企业经常随便拉一个人来当公司的监事,也不占股份,这种企业后期如果经营异常或者出现税务等问题,会对监事名下的其他公司产生关联影响,所以不能随便给别人公司当监事。 以上是玖邀开业小编整理的上海公司法人和监事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