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其一般纳税人登记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2018年5月1日起,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该企业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