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报条件有哪些经营性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依法向市或区人力社保局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应符合六项条件: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和资金;有不少于3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申请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有不少于10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此外,通过互联网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还应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市或区人力社保局将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受理申请的,市或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由两名工作人员到经营性机构办公场所现场核查。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和有关文书,将依法送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或区人力社保局也将在政务网站公告准予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信息。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要准备的资料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办公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或合法的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或拟任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花名册),身份证及复印件,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及从业证明。联合开办的,还应提交合作协议书; 5、具备职业指导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职业指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台帐管理、收费标准材料; 7、《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原件3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