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代理内容一般是记账、算账、报账、办税一条龙服务。 记账机构拟承接代理记账业务的,应当在开展工作前,与委托人就代理记账业务约定条款协商一致,并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除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规定外,至少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业务范围及其他预期目标;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包括使用信息系统交付财务数据的约定; (三)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四)委托业务的收费; (五)委托合同的有效期间; (六)签约时间;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签约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 委托业务的收费,就实务而言,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在500元/月左右,一般纳税人一般在1000元/月左右,因经济发展地区差异、业务的复杂程度、市场的竞争等因素影响,具体收费有所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