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申请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 9、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 10、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11、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到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食品经营许可管辖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食品经营许可管辖范围: 区(县)局:本辖区内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之外的食品经营者的许可申请。 直属分局: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者的许可申请。 各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辖区内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的许可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