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申请变更注册商标有以下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2.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3.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