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离境口岸,是指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 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二)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退税物品退税额计算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实退增值税额=应退增值税额-退税代理机构退税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