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与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得满足的活动。适用税率是6%,包括以下内容: (1)贷款服务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人、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票据贴现等业务取得的利息 特殊: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保底利润,征收增值税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包括提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等 (3)保险服务 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主观) 【注意】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客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