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于以下条件: 合理的商业目的:企业重组必须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资产或股权比例: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不低于50%。 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股权支付金额: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股权转让限制: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告。 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包括: 提交材料: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资产评估报告、股权转让协议等。 真实性负责: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方式: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遵守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