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搬迁收入,《办法》中规定为搬迁补偿收入和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 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和其他补偿收入。 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的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但由于对存货的处置不会因政策性搬迁而受较大影响,因此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