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 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标准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研发费用,并且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具体计算方法和案例分析 具体计算方法为: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这个金额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例如,某企业2023年自行研发投入594万元,委托境内企业进行应税药品研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研发费用金额220万元。同时,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支付不含税研发费用477万元。该企业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为381.6万元(477万元的80%)。 适用条件和限制 适用条件包括: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