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强制执行行为的属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行政性 税收强制执行是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其主体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体现了它的行政性。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税收的征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时,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国家税收的及时入库。 二、强制性 税收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并强制其履行。这种强制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相对人必须服从。即使相对人对执行决定有异议,也需先履行义务,再依法寻求救济。这体现了税收强制执行的强制性。 三、执行性 税收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如缴纳税款、滞纳金等。税务机关通过强制执行措施,如书面通知银行扣缴税款、扣押并拍卖财产等,确保这些义务的履行。这体现了税收强制执行的执行性。 四、法定性 税收强制执行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需依法进行催告、听取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等程序,确保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强制执行措施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出相对人所承担的行政义务范围。这体现了税收强制执行的法定性。 综上所述,税收强制执行行为的属性包括行政性、强制性、执行性和法定性。这些属性共同构成了税收强制执行行为的基本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