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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主要适用于哪些情形?

2024-10-29 10:58|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3| 评论: 0

摘要: 简易计税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①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 ...
简易计税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①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③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简易计税主要适用于哪些情形?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

⑤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⑥2013年8月1日前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⑦销售的固定资产在购入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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