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念的不同 不征收增值税指的是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比如贷款利息、筹资费用等。这些项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而免征增值税是对原本需要征税的项目给予的税收优惠,是由国务院规定实施的。比较常见的免征增值税项目包括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纳税人的住房出租收入等。 2. 适用时间的不同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自然不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征税条件及时期。但是对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需要在符合条件的时间内缴纳税款。 以住房出租收入为例,如果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则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免税性质,否则就要缴纳增值税。 3. 开具发票的权限不同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通常是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因为这些项目本身就不属于征税范围,不存在应税的情况。 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则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住房出租收入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但如果纳税人需要在申报其出租收入时进行增值税抵扣,则需要开具专用发票。 除了这些差异外,零税率和免税也是值得注意的两个概念。零税率和免税一样,都是给予原本需要征税项目的优惠,但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零税率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而免税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总结而言,不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不缴税的,而后者是给予税收优惠的;前者一般不能开具发票,后者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