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公司设计持股计划还是开展股权激励,都需要面临如何选择持股平台的问题。现行法律允许以个人、公司、合伙企业、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股。那么,面对这么多种持股平台,如何选择? 通过合伙企业持股的三个优势。当然,实践中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目的、现实情况和发展需求,采用最合适自己的持股平台。 第一、更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虽然在当前的法律、政策环境下,不同地区关于“先分后税”的解释、时间点认定等方面存在差异,客观上还面临政策变动、不断规范的风险,导致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不甚稳定,但是从目前整体政策内容及实施来看,对于合伙企业、特别是某些特殊产业,还是倾向于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可以进行合法、合理限度内进行相关安排。 第二、更简便灵活的管理决策 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分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仍须设一名执行董事/监事。在议事规则上,重大事项(如修改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合伙企业则无须按照“三会一层”的架构治理,仅需依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例,普通合伙人就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代表,执行合伙事务、管理流程更简便、议事方式更灵活。 第三、更利于持股计划的稳定实施 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股权退出、收益等的特殊安排应以公司章程的形式进行约定,即相关退出安排必须体现在公司章程中、遵循公司章程的修正程序,否则可能存在无效风险。而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等事项均以合伙协议为准进行安排,相对宽松、灵活,有利于公司持股计划稳定、便于公司持股主体的动态管理。 相信大家看了合伙企业做为持股平台的优势,在做股权激励时可以更多的考虑合伙企业在企业实际运营中的作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