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的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企业列支的教育经费范围包括公务费、业务费、兼课酬金、实习研究费、设备购置费、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和其他经费开支等。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