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公司税收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软件企业,可以享受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若软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则可以进一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软件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则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软件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以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的优惠。若形成无形资产,则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 三、增值税优惠 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其他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享受如职工培训费用税前扣除、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等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 总的来说,软件公司在税收方面可以享受多种减免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鼓励软件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