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借方增加额表示资产增加,贷方增加额表示资产减少。其他应收款项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使用说明: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