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担责任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数 普通合伙企业应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三、出资方式要求 普通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五、合伙人同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财产份额出质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在承担责任形式、合伙人数、出资方式要求、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同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以及财产份额出质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