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担责任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有合伙人均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二、合伙人数与出资方式 普通合伙企业至少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对合伙人数没有上限规定,且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且至少应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三、合伙事务执行与交易限制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而有限合伙人则可以进行此类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六十一条)。 四、财产份额出质与利润分配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在利润分配方面,普通合伙企业原则上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利润,如无约定则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有限合伙企业也可按合伙协议约定分配利润,但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五、税收缴纳与企业行为依据 普通合伙企业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由合伙人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在企业行为依据如合伙协议约定等方面也存在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