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命有限:合伙企业的生命是有限的,它容易设立也容易解散。一般情况下,合伙人签订完合伙协议之后,就可以宣告合伙企业成立。这也意味着合伙企业的生命周期取决于合伙协议的期限和终止条件。 2. 责任无限:合伙企业的责任是无限的,作为一个整体,它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或多个合伙人追偿。这种责任形式与公司不同,公司股东的责任通常是有限的。 3. 相互代理:合伙人对外的经营行为,其他合伙人对此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一个合伙人的行为可能会影响所有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因此,合伙人之间需要相互信任和监督。 4. 财产共有:针对合伙人所投入的资产,一般是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及使用。在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下,任何合伙人不可将合伙资产另作他用。这确保了合伙企业的资产不会被滥用或转移。 5. 合伙企业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所取得以及积累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这意味着合伙人可以分享企业的利润和收益,但也需要共同承担风险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