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的优势 1. 能够提高筹资能力。合伙企业可以从众多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 2. 能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合伙人之间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3. 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由于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 4. 能够降低税负。合伙企业交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这也是其高风险成本的收益。 二、合伙企业的劣势 1. 无限连带责任。由于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不是十分了解的人一般不敢入伙。就算以有限责任人的身份入伙,由于有限责任人不能参与事务管理,这就产生有限责任人对无限责任人的担心,怕他不全心全意的干,而无限责任人在分红时,觉得所有经营都是自己在做,有限责任人就凭一点资本投入就坐收盈利,又会感到委屈。因此,合伙企业是很难做大做强的。 2. 操作难度大。虽说连带责任在理论上来讲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但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往往不然。如果一个合伙人有能力还清整个企业的债务,而其他合伙人连还清自己那份的能力都没有时,按连带责任来讲,这个有能力的合伙人应该还清企业所欠所有债务。 法律依据:《企业合伙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