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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2024-12-1 17:49|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45| 评论: 0

摘要: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伙人资格:至少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且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合伙协议:合伙人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方的出资额、盈余分配、债务承 ...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伙人资格:至少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且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合伙协议:合伙人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方的出资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

3.企业名称: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其他类型的企业。

4.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设备等。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伙企业还应当满足其他特定的条件,例如行业许可等。

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怎样

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要按如下几个步骤进行:

1.申请人与登记机关: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申请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3.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不予登记的,登记机关会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4.领取营业执照: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同时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雕刻印章:通常情况下,合伙企业的公章、财物专章、合同专章、私章等,可以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领照后雕刻,也可以在事前就准备好,然后报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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