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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2024-12-1 17:56|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40| 评论: 0

摘要: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中又有其特殊形式,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注销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具体流程如下:1. 申请:申请 ...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中又有其特殊形式,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注销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1. 申请: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2. 审查: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3. 受理: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 决定: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 撤销和吊销的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②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③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④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予以撤销。依照第⑴、⑵条规定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企业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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