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 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需要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区县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2. 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3. 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4.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 5. 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使用范围,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 注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