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问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如果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为了规避50人的限制,很多创投型的有限合伙企业采用了隐名合伙的方式进行较大规模的基金私募。 二、如何来定义企业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 三、合伙人协议范本 合伙人协议范本包括合伙宗旨、名称、主要经营地、经营项目和范围、期限、出资方式及期限等内容。各合伙人的出资于指定日期前交齐,合伙期间各出资为共有财产,合伙终止后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 综上,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限制是为了防止大规模非法集资,但实际操作中很多创投型有限合伙企业采用了隐名合伙方式规避限制。同时,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合伙人协议范本包括多项内容,各合伙人需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