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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2024-12-3 07:34|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62| 评论: 0

摘要: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达成有效的 ...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

达成有效的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文件,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盖章。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等事项。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合伙人以合法财产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且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有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企业名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与已存在的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这是合伙企业开展业务活动的基础条件,确保企业能够正常运营。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这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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