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确定:一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确定;二是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此外,合伙企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如果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事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