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上海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二)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向工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应在取得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增项登记。 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可持批准文件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申请广告发布,证明其广告合法性。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和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在有效期内,如果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的,经营单位可凭加盖许可年检专用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到原颁发许可证的区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年检手续。】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二)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申请延续的公函; (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 (四)与延续条件有关的证明文件。 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